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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观点直表达个人意见:) 我感觉本方案设计的最大的失误在于交通人流的组织,公共听众进入大厅后,流向极不明确,面对的是墙面和一个转角的廊。中、小审判厅的位置太过于隐藏。被告、原告、证人所在房间与法庭没有直接联系也是设计失误之处,它们应直接联系,而不要通过走廊分隔。也就是说原告、被告、证人、及候审的人 与旁听的人流路线是一个走廊,这是法庭设计所不允许的。
http://www.hebjs.gov.cn/upload/Laws/Admin-E0001/js1999-9.doc设计等级分类表在上面这个网址
国家规定:三级设计等级分类是1: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筑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下;立项投资1千万以下;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2:住宅、宿舍;12层以下3:居住区、工厂生活区;及地下工程 均为二级以上,特殊公共建筑均为一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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