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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没有!就一条蓝线示意线路,任何大样和地形都没有!骗子
过时的资料!与现行规范不符,别发出来了
我在网上找有没有相关图纸,看来还是厂家专业
应视为大于10000㎡小于30000㎡的商业建筑
当然不包含2层,字面意思很明确,若故意刁难则另行活动
首先,根据GB50016-2014第181页,该厂房可视为丙类厂房,你没说明是否为高层厂房,若为高层厂房则按8.3.1-5条,需设自喷;若为单层或多层厂房,橡胶加工极倾向于8.3.1-2条中的制鞋、玩具类厂房,故而审图提出此意见也有一定道理。
补充一点,由于实际雨水口常被淤泥杂物堵塞,因此建议泄水能力建议按0.5~0.7的折减系数,还有一点,水流速度选取不具有普遍性
本帖最后由 risahonda 于 2016-7-15 09:50 编辑 楼上为什么高低层建筑都要设?可有白纸黑字的文字依据,现在不以安全性考虑,就以规范字眼考虑的话,可有依据? 规范确实矛盾,二类高层与多层的要求居然不同,而对“具有可燃性的场所或部位”没有准确说明。现其他规范中定义厕所为“无可燃物场所”,不管像不像网友所说的“边缘化规范”,只要没有废止,就有其法理依据。
我想楼上诸位都理解错了!我的看法是:不管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多层的卫生间均无需再设置喷淋,依据是规范上的白纸黑字:GB50016-2014-8.3.1~8.3.4条文解释“规定中有的明确了具体的设置部位,有的是规定了建筑”——即一类高层和部分多层建筑为后者,二类高层为前者,所以二类高层公共卫生间并不属于公共活动用房,可不设置;
可惜,消防这一块的规范过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