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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本地建委设计处鉴定为:1、不能适用2005年的标准(脑残的才让他与2005年标准进行比较呢!);2、在96-86中没有具体规定。疑问:1、既然在96-86中没有规定,那么设计院的设计依据从何而来?
又有一个新的说法,将这个部位叫做门厅。这样能解释吗?各位给介绍一下有关门厅的概念吧。
谢谢关注。
楼上的很好是什么意思。拜托,别灌水。
我不是用现在的规范来判断的。这个设计在1998年,我所引用的规范都是在当时使用的,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3.13条之规定: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米。很显然,其轴线宽度1.2米减去墙体厚度0.27米,净宽度仅为0.93米,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而且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两个分户门设置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不能同时打开,而且稍不注意,就撞到另一家的门了。
从目前网上的讨论来看,确实是错误的,我为此也咨询了当地的一些建筑设计部门,他们也说是有问题的。现在搞设计的没有什么可悲哀的,他们在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使用人的权益,在设计中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如果一味的顺从甲方而出卖自己的良心和灵魂,这样的设计者就不是悲哀了,而是悲剧,老百姓的悲剧。
灌水的就免了吧,这里是在讨论问题。
这是一个错误的设计,还是不要学为好。
在住宅设计通则中,也明确写清楚了有关交通联系部分的设计宽度,即作为公共走廊和楼梯的净宽度应该是保证双人通行的宽度
当时的规范有规定。另外,作为设计师,对建筑物的交通联系部分的设计难道就不知道吗?大学里的课程是怎么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