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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求解答,先谢谢了
认真学习一下,非常感谢
jiangmiao@sipdri.com楼主的分享精神令人钦佩!
你的名字:江淼对不起,你没有中奖!再接再厉,看看大家都发些什么吧!~~你的参赛祝福语:祝土木在线越办越兴旺,土木在线的网友来年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年终红包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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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一张讲课内容的讲稿
@jiang791016
一下是第二部分
@jiang791016
谢谢楼上的回答。逐条和您探讨一下:1、如果剪力墙的短肢能满足您所说的各项条件的话那当然没有问题,我现在的想法是如果就是这样的结构到底是否允许做。我想根据规范的要求应当是可以的。首先,规范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允许框架承担的倾覆弯矩大于50%,那同样应该允许框架+短肢墙承担超过50%的倾覆弯矩(当然提高的构造措施另当别论);其次在上海市的地方异形柱规程中存在着异形柱-短肢剪力墙结构,也同时证明了在层数不是很多,房屋高度不是很高的前提下,甚至允许框架+短肢墙承担100%的倾覆弯矩.2、您说的是可以采用负荷面积来辅助判定,那我再问一下,如果一栋房屋根据双向判定原则(即按照PKPM的约定,L形剪力墙的短肢归入短肢剪力墙中),短肢墙的负荷面积也超过了50%,那时该如何处理?我仍然认为应该可以放松(允许超过50%),但不知道是否有量化依据?3、此条我完全同意您的意见。4、此条好像在新的混凝土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去掉了,是不是规范也认识到了自己的局限性了?5、矛盾可以有,但这不是明摆这规程突破了规范的最低要求吗,高规应该不会犯这么大错误吧。新的高规征求意见稿,好像又把关于墙厚的构造要求条文都拿掉了,改为一律按照稳定的要求来计算墙厚,是不是也算同时回避了这个问题呢。6、仔细考虑了,应该这样来理解,框架-剪力墙中的墙体重要性比剪力墙结构中的大(前者的墙相对于后者偏少),因此对它的构造要求应该更高,所以规范的要求还是正确的。
以下是第二个压缩包。
回各位楼上的,我已经说明了是建筑结构杂志2008年的第二期的论文整合啊。论坛上已经有了各篇文章分开的,我下了以后整合好了再发上来的,有需要的人可以更为方便的下载。
@jiang7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