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用户身份
内部编辑
厂家商户
合作用户
商务客户
内容转载
活动用户
版主
未定义
应根据合同中有关变更的条款进行相应处理变更,已完成和已加工部分应该按原来合同执行,未完部分如部材料部分涨价幅度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应该予以调价。
单纯从经济效益上讲,我个人觉得如果发现的早,及时砸掉重来的经济效益要好的多,及时砸掉也就损失些砼、拆除的人工等,如果停工待28天后检测结构,隐性损失极大,而且很多的事都在设计、监理、检测单位手里,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自己完全失去了控制权了,请客吃饭那基本是天天的了,而且一说结构有问题,没有人或单位会冒极大风险敢给你作这个主的,即使有人给你作这个主,你还是要付极大的经济代价的。建议自己拆除掉重来。
TA回复的论坛帖较少,您可以:进入论坛查看更多精彩
以下是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