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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问题的原因是很明显的,6月9日KH监理机构用过时的建施总1检查,经我项目部提醒,改用建施总—1X。5月8日书面告知业主我项目部发现坐标有误,而业主未转给监理单位,20多天的定位放线中,KH监理机构从始至终未监督过,造成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因此问题的产生显然不在我项目部。
支持!!
27楼的兄弟:是高层建筑的转换梁,多数设置在门厅或者有车道的部位~~ 我曾经所遇到的工程上梁长17.5米宽1.2米高3.2米。
在板中的钢筋,除了冷轧带肋钢筋,冷拔丝等规范不允许焊接的,其余应该的应该都允许焊接。10圆以下的只是在闪光对焊上,焊接质量不能保证,但是用手工电弧焊,焊接质量还是能够保证的。
施工质量控制的五大要素“人、机、料、法、环”中其实最关键的还是人,无论管理者还是农民工。 管理者只要有质量意识,农民工只要有技能意识,施工现场50%的质量就已经有保证了。 施工现场中,民工的数量最多,许多重要的施工程序,由民工完成,但是即便是已经能熟练操作的民工,在为什么采取这种方法和工艺进行施工的问题上,头脑中仍是空白。
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延长工期申请是否正确?监理机构能否以甲施工单位已赔偿为由免除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请说明理由,谢谢。 答:个人意见为:按照题目提示理解甲乙两个施工单位于建设单位都有合同关系(不论总分包,平行发包等概念)但甲乙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由一家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监理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且被受权与甲乙单位的施工范围。
没有人知道么,还是不屑这个问题的肤浅~~
谢谢了~~
长见识了,呵呵
以上是给7楼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