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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国外搞设计,和搞施工的是一样的,明天都休息一天。但我为了节后就交图纸,明天还得加班呢,真是没有办法。要知道我们加班是没有双倍工资的哟! 在此,借"谈天说地板块"向广大的水友们道一声你们好!祝广大的水友们节日快乐!
我认为第26楼的朋友说的不错,搞设计一般是不会违反“强规”的,要违反也是有原因的,是不已设计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设计人员一定要有个人保护意识。
我虽然不是新上此网,但版主想的这一招确实不错。“谈天说地”这一版块搞的也很好,我尽力而为想法多发些新话题,以支持版主。
这本手册我翻过,确实不错,我还没有下载,但先谢谢了。
谢谢楼主.
今天偶尔发现2005年有这一帖,不错.先谢了.
首先感谢!望能把其中内容加以整理后搞成电子版.
我认为楼主的实质性问题是:“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远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那么设置过多的消防水泵接合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具体的设计中,各位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呢?” 这个问题首先得从消防水源说起。尚若市政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或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15L/s;那就应该设置消防水池。而设置消防水池的容积必须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规范也规定: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故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的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再多,也不可能将消防用水总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把水送完。所以,《高规》7.4.5.1是正确的,据它计算出该设多少个水泵接合器也是有意义的。
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只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不设专用通气立管。1。排水立管管径可以放大时;2。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小于5.4L/S时(这儿指管径110的塑料管);3。采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时。除此之外均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并在隔层设连通管。
业主说了算--这并不但是中国国情,国外更有甚之。开起会来只听他说,你只能做孙子。监理代表业主则更蛮不讲理,他说方的你就不能搞圆的,否则你就得停下来。我们为赶进度,只有听他的。再说我们搞设计的就更惨了------。我在国外这几年够领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