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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上的,你觉的可行的依据是什么?在实体的质量监督中不能执行两种标准吧
我们安徽这边是不要求做的,不知道其他地方如何要求
大家有知道的吗?麻烦说一下
非常鄙视一些人对监督工作的理解,我作为一名年轻的监督员,做为我自己来说,我对任何一个施工单位要求的标准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按国家规范标准来验收,绝不会说不合格的说成合格,那是对良心的践踏,作为一个工民建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可能对具体施工操作不是很熟悉,但是对规范的掌握我们也是不断在学习的,试问那些漫骂我们的人,你们难道看过的规范比我们多吗?钢构,预应力,你们都做过吗?这些规范估计有些人都没翻过,所以我觉的作为几大责任主体,大家都规矩的按照GB和行标来做,谁也不会把你合格的工程说成不合格,除非他是猪!我们严格把关就是为广大的业主负责,不能让老百姓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来的房子到处开裂,漏税,换成你们于心可忍啊?
那焊缝长度的20%的话 比如说 一条焊缝只有超过1000mm,这个20%的条件才有作用?
有大哥知道的吗除了10d还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呵呵,楼上未免有些同志素质太低了,自己试想一下,如果作为施工企业,每项工程质量都能按着鲁班奖标准去做,请问还会有人卡拿要吗?你们不主动送他们能硬找你们要吗?我想不至于吧?说别人的时候首先审视一下自己吧?
呵呵,LS的偶不太同意你的说法,第一在施工中遇到这样的质量问题,出方案这不是监理和质监站的职责,并不是推脱责任的问题,国家对于五大责任主体的规定很明确啊,一般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是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认可,或者设计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好东西兄弟希望能把第一章找到我正在做毕业设计你的东东来的太及时了谢谢啦
我们做中学教学楼,哪位兄台能给我提供点宝贵资料啊